赠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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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名传出自皇州,一举参差便缩头。月里岂无攀桂分,
湖中刚爱钓鱼休。童偷诗藁呈邻叟,客乞书题谒郡侯。
独泛短舟何限景,波涛西接洞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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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朋

可朋

可朋(约896—963),眉州(今四川眉山市)丹棱县城东人,幼聪慧过人,晚年披缁于丹棱县城南九龙山竹林寺,《十国春秋》卷第五十七·后蜀十有《僧可朋传》。 6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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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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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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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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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清江里,荆歌艳楚腰。
采莲从小惯,十五即乘潮。

落日清江里,荆歌艳楚腰。
清清江面上夕阳晚霞随波飘摇,山歌婉转动听,体态妖冶苗条。

采莲从小惯,十五即乘潮。
从小练就了一身采莲的本领,十五岁敢在汹涌激流中乘风弄潮。

参考资料:

1、 《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12月版,第621页

落日清江里,荆(jīng)歌艳楚腰。
荆歌:楚歌。

采莲从小惯,十五即乘潮。

参考资料:

1、 《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12月版,第621页
落日清江里,荆歌艳楚腰。
采莲从小惯,十五即乘潮。

  《采莲曲》是乐府诗旧题,又称《采莲女》、《湖边采莲妇》等,为《江南弄》七曲之一,内容多描写江南采莲妇女的生活。历来写采莲曲的很多,但写得出色也颇不容易。而这首小诗只用了二十个字就惟妙惟肖地塑造了一个可爱的采莲劳动妇女形象。

  首二句写日落时分,江水清澈,余晖掩映,金波粼粼,荡漾着苗条美丽女子的宛转歌声。诗一开头就用朴素的语言描绘出江南日暮的迷人景色。第二句起首巧用“荆歌”二字进而渲染了江南气氛,接着作者又抓住最具特征的细腰来勾勒提掇江南女子的轻盈体态。此处“艳”字用得极妙,不仅与上句里的“清”字相映成趣,而且活灵活现地展现了她的美丽外貌,一字传神,足可与“春风又绿江南岸”中的“绿”字媲美。联系首句,不由得使人想象到红色的晚霞给她披上了绚丽的衣裳,给她增添了姿色;她的美貌与动人的歌声,也为“日暮清江”增添了风光。

  已经日落黄昏,她还在江上干什么呢?唱的又是什么歌儿呢?诗的第三句揭了这个谜,原来她在采莲。傍晚还在采莲,表现了她的勤劳,边采边唱,勾画出她开朗的性格和愉快的心情。至此,有声有色,有景有情,有静有动,一幅充满浓郁水乡生活气息的采莲图跃然纸上。但是诗人并不满足于绘声绘色地描写一个采莲的场面,而着重于刻画采莲人。由“从小惯”三字,读者一方面可以知晓她采莲熟练,另一方面也说明她健康朴实,从小就培养出勤劳的品质。联系日暮采莲,自然让人了解到采莲是项繁重的劳动,反映出当时劳动人民的艰苦生活,顺势带出第四句“十五即乘潮”,使意境更深一层,原来她在小小年纪就能驾驭风浪,该是多么勇敢多么勤劳。这两句不仅写出采莲女的能干和劳动本色,而且使人享受到一种健康纯朴的美。

  这具“象牙微雕”是从环境描写到人物外貌到人物心灵逐层深入,情景兼容,由于诗人择词炼字功力很深,使人恍若身历其境。诗的语言朴素自然,民歌味道很浓,寥寥数语,涵盖万千。

参考资料:

1、 《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12月版,第621-6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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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书山家·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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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香塘黑蒲森森,鸳鸯鸂鶒如家禽。
前村后垄桑柘深,东邻西舍无相侵。
蚕娘洗茧前溪渌,牧童吹笛和衣浴。
山翁留我宿又宿,笑指西坡瓜豆熟。

水香塘黑蒲森森,鸳鸯鸂鶒如家禽。
池塘黑水飘香蒲草长得密森森,鸳鸯鸂鶒在水中嬉戏好像家禽。

前村后垄桑柘深,东邻西舍无相侵。
村前村后田间地头桑柘多茂盛,东邻西舍界限分明彼此不相侵。

蚕娘洗茧前溪渌,牧童吹笛和衣浴。
养蚕女在前面清澈的溪中洗茧,牧童吹着短笛穿衣在水中洗浴。

山翁留我宿又宿,笑指西坡瓜豆熟。
山翁好客热情挽留我一住再住,笑着指点西坡说瓜豆就要成熟。

参考资料:

1、 张国举.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859-860

水香塘黑蒲森森,鸳鸯鸂(xī)(chì)如家禽。
鸂鶒:一种水鸟,形大于鸳鸯,而多紫色,好并游。俗称紫鸳鸯。

前村鸯垄桑柘(zhè)深,东邻西舍无相侵。
桑柘:桑木与柘木。深:茂盛。

蚕娘洗茧前溪渌(lù),牧童吹笛和衣浴。
蚕娘:农家养蚕女。渌:水清而深的样子。

山翁留我宿又宿,笑指西坡瓜豆熟。

参考资料:

1、 张国举.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859-860

水香塘黑蒲森森,鸳鸯鸂鶒如家禽。
前村后垄桑柘深,东邻西舍无相侵。
蚕娘洗茧前溪渌,牧童吹笛和衣浴。
山翁留我宿又宿,笑指西坡瓜豆熟。

  从“山家”一家一户的小环境扩大到周围的大环境。前三句写自然景色。“前村后垄”犹言“到处”。这三句中虽无一字赞美之词,然而田园的秀色,丰产的景象,静穆的生活气息已是触目可见,具体可辨,值得留恋。且不说桑柘的经济价值,单说蒲,蒲嫩时可食,成熟后可织席制草具,大有利于人。再说鸳鸯鸂鶒尚且宁静地生活着,何况乎人。这就又为第四句“东邻西舍无相侵”作了铺垫与烘托。而且植物的蓬勃生长,总离不开人的辛勤培植。诗句不言村民勤劳智慧,而颂扬之意俱在言外。

  在上述景色秀丽、物产丰盛、生活宁静、村民勤劳的环境里,“东邻西舍”自然相安无事,过着“无相侵”的睦邻生活。没有强凌弱、众暴寡、尔虞我诈、互相争夺等社会现象。很明显,通过农家宁静生活的描写,诗人作为佛门人士,也不免寄托了诗人自己的理想和情趣,这自不待言。

  诗的后四句,一口气写了包括作者在内的四个人物,在同类唐诗中,这还是不多见的。这四句从生活在这一环境中人物内心的恬静,进一步展示出山家的可爱。寥寥几笔,把茧白、水碧、瓜香、豆熟以及笛声悦耳的客观景致,写得逼真如画;蚕娘、牧童、山翁的形象,勾勒得栩栩如生,宛然在目,呼之欲出。令人不难想见,蚕娘喜获丰收,其内心之甜美;牧童和衣而浴,其性格之顽皮:“山翁留我宿又宿”,其情谊之深厚。加上“笑指”等词语的渲染,更把山翁的动作、情态、声音、笑貌及其淳朴善良、殷勤好客的性格进一步显现出来;而诗人“我”,处在这样的环境里,不待言,其流连忘返的心情可想而知。更妙的是,诗在末尾用一“熟”字状“西坡瓜豆”,绘出一片丰收在望的景象,回应上文满塘黑压压的蒲与到处都是的桑柘,真叫人见了喜煞。全诗至此戛然而止,却留下耐人回味的余地。

参考资料:

1、 邓光礼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363-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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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蓟北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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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马蓟门北,北风边马哀。
苍茫远山口,豁达胡天开。
五将已深入,前军止半回。
谁怜不得意,长剑独归来。

驱马蓟门北,北风边马哀。
策马驰奔在蓟门之北,北风呼啸边地马鸣声哀。

苍茫远山口,豁达胡天开。
远望山口只是苍茫一片,走出峡谷才见胡天豁然大开。

五将已深入,前军止半回。
五将已经深入敌境,前军只有一半返回。

谁怜不得意,长剑独归来。
还有谁怜惜我这个失意之人,只好弹着长剑独自归来。

参考资料:

1、 孙建军.《全唐诗》选注 (1-16册):线装书局,2002年01月第1版:1725页2、 章培恒,安平秋,马樟根主编;谢楚发译注,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 高适岑参诗选译 修订版,凤凰出版社,2011.05,第75页

(qū)马蓟(jì)门北,北风边马哀。
蓟北:指蓟门以北。蓟门,在今北京西南。驱马:驰马。

苍茫远山口,豁(huò)达胡天开。
苍茫:空阔辽远,没有边际。豁达:豁然通达,形容开朗。

五将已深入,前军止半回。
五将已深入:汉宣帝时,曾遣田广明等五将军,率十万余骑,出塞二千多里击匈奴。止半回:只有半数生还。

谁怜不得意,长剑独归来。
长剑独归来:诗人用此典指自己未受重用,报国无门。

参考资料:

1、 孙建军.《全唐诗》选注 (1-16册):线装书局,2002年01月第1版:1725页2、 章培恒,安平秋,马樟根主编;谢楚发译注,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 高适岑参诗选译 修订版,凤凰出版社,2011.05,第75页
驱马蓟门北,北风边马哀。
苍茫远山口,豁达胡天开。
五将已深入,前军止半回。
谁怜不得意,长剑独归来。

  首二句“驱马蓟门北,北风边马哀”起手颇奇,在律诗中运用顶针重叠的手法,前两句中两个“北”字前后勾连重复,营造出浓烈的“哀”气。既有以客观写主观的“边马”之哀,更有“驱马”人内心的“哀”,一笔两到,领起全篇。

  紧接着“苍茫远山口,豁达胡天开”一联,借用上联的意象写“驱马”前行,“北风”呼啸,征途更为苦寒,将“哀”意更进一层。

  “五将已深入,前军止半回”一联,由前两联写自然、个人之“哀”,突转为悼唐军惨烈大败之“哀”,将“哀”字赋予更为深广之社会内容,“哀”士卒,“哀”国家,“哀”用非其人。

  尾联再照应首联“哀”字,在前文“北风”、“边马”、路遥、苦寒、唐军惨败等边景、边事、边情之记叙中,以“长剑独归来”的形象描写,将诗人自身“不得意”的情渲染得无以复加,抒发了诗人报国无门的悲愤心情。

  全诗极富塞外特色,真实感人,不论是对胡地景色的观察,还是对历史事件的记述都深深打上诗人塞外生活的烙印。先写南行出发时悲寂的的景象,继而刻画塞外独特的风光,有近有远,形象生动;随后旷远的景象又触发了诗人对时局的深深思索,当收回眼光回到现实中时,诗人更感悲愤莫名,感慨自己壮志未酬,报国无门。全诗言辞悲壮、苍凉,将诗人自身哀伤的感情渲染的无以复加。

参考资料:

1、 余正松编选,边塞诗选,凤凰出版社,2012.04,第212页2、 夏于全主编,唐诗宋词 第三卷 唐诗,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06.1,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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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阳病酒归寄王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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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岁左迁夜郎道,琉璃砚水长枯槁。
今年璃放巫山阳,蛟龙笔翰生辉光。
圣主还听子虚赋,相如却与论文章。
愿扫鹦鹉洲,与君醉百场。
啸起白云飞七泽,歌吟渌水动三湘。
莫惜连船沽美酒,千金一掷买春芳。

去岁左迁夜郎道,琉璃砚水长枯槁。
我在流放去夜郎的道路上,基本没有写什么诗歌,琉璃砚中的墨水很长时间都是干枯的。

今年敕放巫山阳,蛟龙笔翰生辉光。
现如今在巫山阳获大赦归还,我的生花之笔又恢复了青春,宛如蛟龙一样生气勃勃。

圣主还听子虚赋,相如却与论文章。
圣主一定还想听听《子虚赋》,司马相如却想与圣上论论文章的要诣。

愿扫鹦鹉洲,与君醉百场。
我愿扫荡鹦鹉洲,与你大醉一百场。

啸起白云飞七泽,歌吟渌水动三湘。
啸声激起白云,飘飞在云梦七大湖泊,歌吟声震撼三湘的渌水。

莫惜连船沽美酒,千金一掷买春芳。
别可惜船只,拿它沽来美酒,咱们一船一船地喝,为买春芳,咱们千金一掷不为多。

去岁左迁夜郎道,琉璃砚(yàn)水长枯槁(gǎo)
去岁:即乾元元年(758)。

今年敕(chì)放巫山阳,蛟龙笔翰生辉光。
巫山:在今四川巫山东。李白流放夜郎途经巫山时遇朝廷发布的赦免令而得释。

圣主还听子虚赋,相如却与论文章。

愿扫鹦鹉洲,与君醉百场。
鹦鹉洲:原在湖北汉阳西南长江中,后沦于长江。东汉末年,祢衡作《鹦鹉赋》,是以得名。

啸起白云飞七泽,歌吟渌(lù)水动三湘。
七泽:今湖北境内。三湘:指洞庭湖南北、湘江流域一带。

莫惜连船沽美酒,千金一掷买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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