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期歌

:
没了期,没了期,营基才了又仓基。
没了期,没了期,春衣才了又冬衣。
向上折叠
展开剩余(
钱镠

钱镠

钱镠(liú)(852年-932年),字具美(一作巨美),小字婆留,杭州临安人,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国创建者。钱镠在唐末跟随董昌镇压农民起义军,累迁至镇海节度使,后击败董昌,逐渐占据两浙十三州,先后被中原王朝封为越王、吴王、吴越王。在位四十一年,庙号太祖,谥号武肃王,葬钱王陵。钱镠在位期间,采取保境安民的政策,经济繁荣,渔盐桑蚕之利甲于江南;文士荟萃,人才济济,文艺也著称于世。曾征用民工,修建钱塘江海塘,由是“钱塘富庶盛于东南”。还鼓励扩大垦田,由是“境内无弃田”,岁熟丰稔。两浙百姓都称其为海龙王。 3篇诗文

猜你喜欢

读韩杜集

:
杜诗韩笔愁来读,似倩麻姑痒处搔。
天外凤凰谁得髓?无人解合续弦胶。

杜诗韩笔愁来读,似倩麻姑痒处搔。
杜诗和韩文在愁闷时诵读,舒心爽气就像请仙女麻姑在痒处搔。

天外凤凰谁得髓?无人解合续弦胶。
天外的凤凰谁能得其精髓?世上无人懂得配制续弦胶。

参考资料:

1、 章培恒等.杜牧诗文选译 修订版:凤凰出版社,2011.05:第139页&胡适.胡适讲古诗词: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01:第230页

杜诗韩笔愁来读,似倩(qìng)麻姑痒处搔(sāo)
杜诗韩集:一作“杜诗韩笔”。六朝人称散文为笔。这里指盛唐杜甫的诗和中唐韩愈的文。倩:请人代做。麻姑:麻姑又称寿仙娘娘、虚寂冲应真人,汉族民间信仰的女神,属于道教人物。过去汉族民间为女性祝寿多赠麻姑像,取名麻姑献寿。

天外凤凰谁得髓(suǐ)?无人解合续弦胶。
续弦胶:凤喙与麟角,合煎作“续弦胶”,可续弓弩的断弦。

参考资料:

1、 章培恒等.杜牧诗文选译 修订版:凤凰出版社,2011.05:第139页&胡适.胡适讲古诗词: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01:第230页
杜诗韩笔愁来读,似倩麻姑痒处搔。
天外凤凰谁得髓?无人解合续弦胶。

  第一句中的杜诗韩笔,指杜甫的诗歌和韩愈的古文。“愁来”,点明诗人研读杜诗韩笔时的心绪。安史乱后数十年来,藩镇割据,内战频仍,致使边防空虚,民生凋敝;而吐蕃统治者又占据河西、陇右,威胁京都,河陇人民长期受吐蕃奴隶主奴役之苦。这内忧边患,时刻萦绕在诗人心头,他不可能不愁从中来。这“愁”,是诗人抱负的流露、识见的外溢和正义感的迸泻。“愁来”读杜、韩,说明诗人与杜、韩灵犀相通。

  第二句中他从杜的沉郁顿挫和韩的精深博大中汲收了睿智、胆识和力量。理性的享受,心灵的快感,使他忽发奇想,恍若请古代神话中的麻姑仙女用那纤长的指甲搔着自己的痒处一样。此典原意是蔡经悬想麻姑爪爬背上痒处,舒适、愉快;诗人移作搔心头痒处,酣畅、痛快。这匪夷所思的妙喻,是诗人兴到之笔,妙在信手拈来,兴味盎然。

  第三句中诗人把杜、韩比作天外飞来的百鸟之王凤凰,赞叹、倾慕之情赫然可见。

  第四句中日趋没落的晚唐社会犹如断弦的弓弩,其颓势已定。谁也不能用凤髓制得续弦胶,把断了的弓弦续上的。不明言“愁”,而其“愁”自见。

  这首七绝宣示了诗人钻研杜、韩的心得,表达其倾慕、推重之情。诗中描叙愁中读杜、韩诗文的极度快感,而后喟叹杜、韩的杰作无人嗣响。以愁起,以愁结,一前一尾,一显一隐,错落有致。诗中旧典活用,有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又使人回味不已。诗后两句,上句设问,下句作答,一问一答,自成呼应,饶有韵味。

参考资料:

1、 丁敏翔等.《唐诗鉴赏大全集 下》: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08:第538页
向上折叠
展开剩余(

韦使君黄溪祈雨见召从行至祠下口号

:
骄阳愆岁事,良牧念菑畲。
列骑低残月,鸣茄度碧虚。
稍穷樵客路,遥驻野人居。
谷口寒流净,丛祠古木疏。
焚香秋雾湿,奠玉晓光初。
肸蠁巫言报,精诚礼物余。
惠风仍偃草,灵雨会随车。
俟罪非真吏,翻惭奉简书。

骄阳愆岁事,良牧念菑畲。
秋日炎炎久旱不雨耽误了农事,贤良的韦使君惦念着受灾的农田。

列骑低残月,鸣茄度碧虚。
率领骑马的官员们连夜赶往黄溪,一路上吹奏着茄管,乐声响彻长天。

稍穷樵客路,遥驻野人居。
沿着打柴人行走的山路走到了尽头,停脚遥望山民们的茅屋相距甚远。

谷口寒流净,丛祠古木疏。
山谷出口处的溪流清凉洁净,丛林中黄神祠旁的古树枝叶稀疏。

焚香秋雾湿,奠玉晓光初。
在秋日的湿雾里点燃香火,祭坛上刚摆好玉器已经曙光初露。

肸蠁巫言报,精诚礼物余。
巫师祝祷的声音像响虫一样鸣叫,神态虔诚祭品丰盛而有余。

惠风仍偃草,灵雨会随车。
祈雨结束暖风仍然吹翻了野草,太守的车马一走,相信黄神定会赐雨。

俟罪非真吏,翻惭奉简书。
我是等待加罚没有实职的官吏,接到随行的简书,反而惭愧阿附。

骄阳愆(qiān)岁事,良牧念菑(zī)(yú)
骄阳:烈日、赤日。愆过错、差错,这里指造成了灾害。岁事:即农事。良牧:“牧”为汉代州郡长官名;“良牧”就是贤良的州郡长官,这里实指韦中丞。念:即记念、惦念。菑畲:耕地。古代指初耕的田地。

列骑低残月,鸣茄(jiā)度碧虚。
列骑:指韦彪和诗作者等一行骑马前往黄溪祈雨的人员。残月:指农历月末形状像钩的月亮或拂晓快落山的月亮。茄:是汉唐时期的一种管乐器。度:意为传送、响彻。碧虚:即碧空。

稍穷樵(qiáo)客路,遥驻野人居。
穷:走完。樵客:即打柴的人。驻:车马停止。野人:指山民。

谷口寒流净,丛祠(cí)古木疏。
丛祠:丛林之中的神祠。

焚香秋雾湿,奠(diàn)玉晓光初。
奠玉:祭奠神所使用的玉器。晓光:即曙光。

(xī)(xiāng)巫言报,精诚礼物余。
肸:声音振动。蠁:即响虫,俗称地蛹。巫:泛指以代人祈神为职业的人。报:告知。精诚:指祈雨的心意十分虔诚。礼物余:用来祭祀黄神的祭品丰富有余。

惠风仍偃草,灵雨会随车。
惠风:和风。偃:倒伏。偃草:风把草吹倒了。灵雨:佳雨,及时的好雨。

(sì)罪非真吏,翻惭奉简书。
俟罪:指等待受罚。非真吏:诗人贬为永州司马,为员外官,即在编制之外的官。且既无公务,又无官舍,所以说不是“真吏”。翻:副词,反而之意。奉简书:指遵从韦中丞所发简牍的命令随行祈雨。

骄阳愆岁事,良牧念菑畲。
列骑低残月,鸣菑度碧虚。
稍穷樵客路,遥驻野人居。
谷口寒流净,丛祠古木疏。
焚香秋雾湿,奠玉晓光初。
肸蠁巫言报,精诚礼物余。
惠风仍偃草,灵雨会随车。
俟罪非真吏,翻惭奉简书。

  这是一首叙事诗,在写作手法上相当朴实,记事、写景,较少抒情,语言工整,用词精确恰当。从文义的表面上看,赞美韦彪关心民间疾苦而祈神求雨,但本意是对韦中丞等州府官员愚昧迷信、劳民伤财行为的批评,对自己蒙屈而沦为下僚的悲叹。

  柳宗元是一位唯物主义无神论者,他曾针对韩愈天有意志、能赏罚的观点,提出:“彼上而玄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浑然而中处者,世谓之元气;寒而暑者,世谓之阴阳。”他认为天地只是自然物,既无意志,也不能赏罚,“功者自功,祸者自祸”(《天说》),希望天地能赏罚、有哀仁都是迷信(《天说》)。他还认为,“生植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祸乱,皆人也……其事各行不相预,而凶丰理乱出焉”(《答刘禹锡天论书》),天事与人事各不相干。另外,在《非国语》中,他还指 出:“山川者,特天地之物也。阴与阳者,气而游乎其间者也。自动自休,自峙自流,是恶乎与我谋?自斗自竭,自崩自歇,是恶乎为我设?”认为天地、元气、山川等自然物的运动变化是自然而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根据这些认识,柳宗元对韦中丞黄溪祈雨的荒诞行为,必然是持批评态度的。

  当时的永州刺史韦彪,跟柳宗元并没有什么深厚的交情。柳宗元到永州一年多后,唐宪宗改元大赦天下,韦彪便北移了。这人毫无才干,连北移的贺表也是请柳宗元写的。但由于他身为永州的行政首长,柳宗元的顶头上司,柳宗元又是待罪之人,并且希望得到朝庭的赦免和重新起用,因此柳宗元当然不便直接批评韦彪,只能用赞赏的表面形式来记述这件事。但诗题中标明“口号”,而“口号”是古人随口吟成的诗体,这便给诗添了几许诙谐。诗人写这场荒诞的祈神求雨戏时,字里行间充满了辛辣的讽刺,传神地刻画出了韦彪其人:兴师动众,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是沽名钓誉的行径;神祠荒凉清冷,象征他的愚蠢糊涂;场面宏大,巫师装神弄鬼,讥讽他的迷信与无知;并且通过“惠风仍偃草”的写实,“灵雨会随车”的用典,以对比的手法来揭示韦彪祈雨的无功与荒谬。据诗人的《游黄溪记》记载,黄溪在城东七十里,“黄神”乃是王莽的后代,是避祸来的。韦彪导演的这场闹剧,吹吹打打弄了整整一夜,直到天亮才收场,使周围的百姓都受到了惊扰,根本不是在为老百姓祈福,而是在“造祸”,并且灾祸波及到了“樵客路”与“野人居”。

  诗的最后两句,才是诗人真实意图的流露:自己是“俟罪非真吏”,却奉命随行,做太守的清客、帮闲,成为献媚取悦长官的低级僚属,这对胸怀大志的柳宗元来说,是非常羞愧的。如果他是有实职实权的地方官,定会珍惜手中的权力,尽情施展自己“以利安元元为务”的抱负,干一番兴利除弊的事业。

向上折叠
展开剩余(

驳复仇议

: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向上折叠
展开剩余(

凤凰曲

:
嬴女吹玉箫,吟弄天上春。
青鸾不独去,更有携手人。
影灭彩云断,遗声落西秦。

嬴女吹玉箫,吟弄天上春。
秦穆公的乖乖女,喜欢吹玉箫,吟弄天上之春。

青鸾不独去,更有携手人。
青鸾不独飞去,更要载着她的爱人萧史,一起携手升天。

影灭彩云断,遗声落西秦。
他们升空的倩影消失在彩云之中,箫声飘洒整个西秦。

(yíng)女吹玉箫,吟弄天上春。
“嬴女”二句:谓秦穆公之女弄玉在天上的春色里吹箫。

青鸾(luán)不独去,更有携手人。
青鸾,传说中凤类神鸟,多为神仙所乘。此处指弄玉和箫史仙去时所乘之凤凰。

影灭彩云断,遗声落西秦。
“影灭”二句:谓弄玉、箫史二人登仙,人去楼空,只有其事千古流传于秦地。

向上折叠
展开剩余(

滞雨

:
滞雨长安夜,残灯独客愁。
故乡云水地,归梦不宜秋。

滞雨长安夜,残灯独客愁。
连绵不断的夜雨,留滞在长安之夜;独对黯淡的残灯,客子更触绪生愁。

故乡云水地,归梦不宜秋。
我向往着的故乡,美丽的云水之地;怕的是归乡之梦,不宜于这个清秋。

参考资料:

1、 陈永正.李商隐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226-227

(zhì)雨长安夜,残灯独客愁。
滞雨:久雨不止。一说为因雨而停滞之意。

故乡云水地,归梦不宜秋。
云水地:等于说云水乡,云水弥漫之地。

参考资料:

1、 陈永正.李商隐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226-227
滞雨长安夜,残灯独客愁。
故乡云水地,归梦不宜秋。

  这首《滞雨》是一首羁旅诗。“独在异乡为异客”,孤单寂寞的处境本就容易滋生乡愁,更何况还是在秋雨绵绵的深夜?归思难收,归期无定,归梦不宜,这一切并不都是因为“滞雨”的缘故。

  首句“滞雨长安夜”交代时间地点和缘由,意思是说,下雨了,今夜只好滞留在长安。但诗人为什么不说“夜雨滞长安”呢?因为将“滞”字提前,不仅更能体现雨下得久,还能突出夜的漫长,好像是厚实、缠绵的雨连时间的脚步也阻碍了,迟迟不能到黎明。归心似箭,但偏偏又碰上似乎永无休止的连夜雨,给人一种无法排遣的无奈、凝重之感。也为后面的“客愁”、“归梦”蓄势。

  “残灯独客愁”描写场景:一盏灯油将尽的孤灯之下,坐着一个满脸愁容的独客。“残灯”,不仅不能给人以光明、温暖的感觉,与外面无尽的雨夜相比,它反而更让人觉得凄凉、忧伤。灯已残,说明独坐已久;独坐久,说明客难眠;客难眠,说明乡愁深。“残灯独客”与前面的“滞雨夜”共同营造出一种朦胧迷离、孤寂凄清的氛围,在这样的意境下,游子很自然会想到自己的故乡。

  “故乡云水地”是虚写,是故乡在云水相接的苍茫辽阔之地吗?是故乡有云重水复遥远的阻隔吗?还是故乡根本就不存在于现实,而只在自己如行云流水般飘渺的乡思中吗?这一句体现了诗人特有的朦胧性,怎么理解似乎都可以,怎么理解都给人一种真实而亲切的感受。

  “归梦不宜秋”是直抒感慨,语似直切,实则含蓄。雨夜客居,残灯独坐,正是思乡梦回的“好”时候,为什么“不宜秋”呢?因为在诗人眼中,秋就是愁,秋风秋雨秋云秋水,无一不令诗人愁肠百结,在满目愁景的季节,在满怀愁绪的梦中,即使回到故乡,还不是一样愁苦?算了吧,不做归乡梦也罢!其实,这样的梦,在任何季节做都是“不宜”的。诗人在此说“不宜”,其实是“最宜”,有正话反说、不言神伤之妙。

  全诗主旨为思乡。前两句谓客居长安因天雨而行动受阻,独对残灯忧愁不寐,思念故乡;后两句推进一层,谓故乡本是烟树晴岚、碧水萦回之地,可是正值秋雨绵绵之时,即使梦回故里,所见也是霪雨霏霏,故归梦也不宜当此风雨潇潇之秋也。

  如果用知人论诗、以意逆志的方法来读这首《滞雨》,那么,“滞雨”是长期纠缠诗人的牛李两党的纷争与非议;“客愁”是诗人长期受到排挤压制,难以实现抱负理想、怀才不遇的愤懑,以及对自己前途命运的迷惘和忧虑;“故乡”是诗人心中理想的归宿,是才显志成的美好境界。“归梦不宜”是不应该轻易放弃和退却,而应该再坚持等下去,孤独愁苦之后,一定会有雨过天青的时候。“归梦不宜”意为“长安宜留”,在京城之内、天子身边,机会总比“云水”之地要多一些吧。这里理解,意思就完全两样了。所以也可以说《滞雨》是一首托雨言志、寄意深远的“咏物诗”。

参考资料:

1、 陈永正.李商隐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226-2272、 郑在瀛.李商隐诗全集汇编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5:42-47
向上折叠
展开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