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李凝幽居

: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
悠闲地住在这里很少有邻居来,杂草丛生的小路通向荒芜小园。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鸟儿自由地栖息在池边的树上,皎洁的月光下僧人正敲着山门。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
走过桥去看见原野迷人的景色,云脚在飘动山石也好像在移动。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我暂时离开这里不久就将归来,相约共同归隐,到期绝不失约。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 .全唐诗(下)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1462 .2、 于海娣 等 .唐诗鉴赏大全集 .北京 :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0 :352-353 .3、 蘅塘退士 等 .唐诗三百首·宋词三百首·元曲三百首 .北京 :华文出版社 ,2009 :143-144 .

闲居少(shǎo)邻并,草径入荒园。
少:不多。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池边:一作“池中”。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
分野色:山野景色被桥分开。云根:古人认为“云触石而生”,故称石为云根。这里指石根云气。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幽期:时间非常漫长。负言:指食言,不履行诺言,失信的意思。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 .全唐诗(下)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1462 .2、 于海娣 等 .唐诗鉴赏大全集 .北京 :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0 :352-353 .3、 蘅塘退士 等 .唐诗三百首·宋词三百首·元曲三百首 .北京 :华文出版社 ,2009 :143-144 .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此诗虽只是写了作者走访友人未遇这样一件寻常小事,却因诗人出神入化的语言,而变得别具韵致。诗人以草径、荒园、宿鸟、池树、野色、云根等寻常景物,以及闲居、敲门、过桥、暂去等寻常行事,道出了人所未道之境界,表达了作者对隐逸生活的向往之情。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一条杂草遮掩的小路直通向荒芜的小园;园旁也没有人家居住。诗人开篇用简练的语言,描写一处幽静的环境,通过对友人居所的描写,暗示友人的隐者身份。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明月清辉映照,万籁俱寂,老僧轻轻的敲门声,惊动了夜 宿的鸟儿,引起它们的躁动不安,大概就是鸟儿从窝中飞出转个圈,又飞回巢中这个瞬间,被诗人抓住,用僧人的敲门声反衬周围环境的幽静。“敲”字用得很妙,而贾岛曾在“推”、“敲”两字使用上犹豫不决,后来在韩愈的建议下,使用“敲”字,两人因此也成为了朋友。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是写回归路上所见。过桥是色彩斑斓的原野;晚风轻拂,云脚飘移,仿佛山石在移动。“石”是不会“移”的,诗人用反说,别具神韵。这一切,又都笼罩着一层洁白如银的月色,更显出环境的自然恬淡,幽美迷人。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表明诗人不负归隐的约定。前三联都是叙事与写景,最后一联点出诗人心中幽情,托出诗的主旨。正是这种幽雅的处所,悠闲自得的情趣,引起作者对隐逸生活的向往。

  诗中的草径、荒园、宿鸟、池树、野色、云根,无一不是寻常所见景物;闲居、敲门、过桥、暂去等等,无一不是寻常的行事。然而诗人偏于寻常处道出了人所未道之境界,语言质朴,冥契自然,而又韵味醇厚。

参考资料:

1、 施绍文 等 .唐诗鉴赏辞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3 :96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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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译文
悠闲地住在这里很少有邻居来,杂草丛生的小路通向荒芜小园。
鸟儿自由地栖息在池边的树上,皎洁的月光下僧人正敲着山门。
走过桥去看见原野迷人的景色,云脚在飘动山石也好像在移动。
我暂时离开这里不久就将归来,相约共同归隐,到期绝不失约。

注释
⑴少(shǎo):不多。
⑵池边:一作“池中”。
⑶分野色:山野景色被桥分开。
⑷云根:古人认为“云触石而生”,故称石为云根。这里指石根云气。
⑸幽期:时间非常漫长。负言:指食言,不履行诺言,失信的意思。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 .全唐诗(下)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1462 .2、 于海娣 等 .唐诗鉴赏大全集 .北京 :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0 :352-353 .3、 蘅塘退士 等 .唐诗三百首·宋词三百首·元曲三百首 .北京 :华文出版社 ,2009 :14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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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诗虽只是写了作者走访友人未遇这样一件寻常小事,却因诗人出神入化的语言,而变得别具韵致。诗人以草径、荒园、宿鸟、池树、野色、云根等寻常景物,以及闲居、敲门、过桥、暂去等寻常行事,道出了人所未道之境界,表达了作者对隐逸生活的向往之情。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一条杂草遮掩的小路直通向荒芜的小园;园旁也没有人家居住。诗人开篇用简练的语言,描写一处幽静的环境,通过对友人居所的描写,暗示友人的隐者身份。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明月清辉映照,万籁俱寂,老僧轻轻的敲门声,惊动了夜 宿的鸟儿,引起它们的躁动不安,大概就是鸟儿从窝中飞出转个圈,又飞回巢中这个瞬间,被诗人抓住,用僧人的敲门声反衬周围环境的幽静。“敲”字用得很妙,而贾岛曾在“推”、“敲”两字使用上犹豫不决,后来在韩愈的建议下,使用“敲”字,两人因此也成为了朋友。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是写回归路上所见。过桥是色彩斑斓的原野;晚风轻拂,云脚飘移,仿佛山石在移动。“石”是不会“移”的,诗人用反说,别具神韵。这一切,又都笼罩着一层洁白如银的月色,更显出环境的自然恬淡,幽美迷人。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表明诗人不负归隐的约定。前三联都是叙事与写景,最后一联点出诗人心中幽情,托出诗的主旨。正是这种幽雅的处所,悠闲自得的情趣,引起作者对隐逸生活的向往。

  诗中的草径、荒园、宿鸟、池树、野色、云根,无一不是寻常所见景物;闲居、敲门、过桥、暂去等等,无一不是寻常的行事。然而诗人偏于寻常处道出了人所未道之境界,语言质朴,冥契自然,而又韵味醇厚。

参考资料:

1、 施绍文 等 .唐诗鉴赏辞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3 :96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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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这是一首描写诗人访友人李凝未遇的小诗,具体创作时间不详。作者走访友人李凝未遇,于是有感而发,创作了这首诗。

参考资料:

1、 施绍文 等 .唐诗鉴赏辞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3 :96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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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岛

贾岛

贾岛(779~843年),字浪(阆)仙,唐代诗人。汉族,唐朝河北道幽州范阳县(今河北省涿州市)人。早年出家为僧,号无本。自号“碣石山人”。据说在洛阳的时候后因当时有命令禁止和尚午后外出,贾岛做诗发牢骚,被韩愈发现其才华。后受教于韩愈,并还俗参加科举,但累举不中第。唐文宗的时候被排挤,贬做长江主簿。唐武宗会昌年初由普州司仓参军改任司户,未任病逝。 314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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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夜山月好,故人果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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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山月好,故人果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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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意能在我,惜无携手期。
你我之间的深厚情谊从未改变,只可惜我们想要共聚一堂仍是遥遥无期啊。

参考资料:

1、 古诗文网经典传承志愿小组.白马非马译注

昨夜山月好,故人果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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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意能在我,惜无携(xié)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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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古诗文网经典传承志愿小组.白马非马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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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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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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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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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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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褒子秋斋独宿

:
山月皎如烛,风霜时动竹。
夜半鸟惊栖,窗间人独宿。

山月皎如烛,风霜时动竹。
冰冷的月光侵蚀着衰残的烛火,雨声在幽深的竹林中作响。

夜半鸟惊栖,窗间人独宿。
被惊动的鸟儿不时鸣叫一声,在这凄寒的枝头难以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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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卢处士山居 / 处士卢岵山居

:
西溪问樵客,遥识楚人家。
古树老连石,急人清露沙。
千峰随雨暗,一径入云斜。
日暮飞鸦集,满山荞麦花。

西溪问樵客,遥识楚人家。
在西溪向砍柴的人打听卢岵山居的所在地,然后远远地认准方向向卢岵山居走去。

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
沿途看到古树的老根缠连着石头,仿佛是天生的,湍急清澈的泉水冲走水面上的浮土、树叶,露出泉底的沙子来,显得水明沙净。

千峰随雨暗,一径入云斜。
山里峰峦座座,由于在雨中显得幽暗,看不清楚,只见得那通往卢岵山居的小路高峻、幽深,曲曲弯弯一直通向烟云深处。

日暮飞鸦集,满山荞麦花。
时间已到傍晚,还不见卢处士,晚鸦也已飞往自己巢里栖息,漫山遍野的荞麦花在夕阳下更显得一片洁白。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482-14832、 张志岳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118-1119

西溪问樵(qiáo)客,遥识楚人家。
樵客:出门采薪的人。遥识:一作“遥指”。楚人家:一作“主人家”。

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
急:湍急。露沙:露出沙石。

千峰随雨暗,一径入云斜。
径:小路。

日暮飞鸦集,满山荞(qiáo)麦花。
飞鸦集:一作“鸟飞散”。满山:一作“满庭”。荞麦:一年生草本植物。茎赤质柔。叶互生,呈心脏形,有长柄。花色白或淡红。果瘦三角形,有棱。子实磨成粉可制面食。通常亦称其子实为荞麦。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482-14832、 张志岳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118-1119
西溪问樵客,遥识楚人家。
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
千峰随雨暗,一径入云斜。
日暮飞鸦集,满山荞麦花。

  这首诗没有直接写卢岵,也没有直接写作者的心情,而是只写卢岵处士山居的景色,以景衬人。

  首联两句是说先向砍柴的人打听卢岵山居的所在地,然后远远地认准方向走去。通过“问樵客”、“遥识”的写法,暗示出卢岵山居的幽僻。作者不称砍柴的人为樵子、樵夫,而称之为“樵客”,意味着这个砍柴者并不是俗人,这对于诗的气氛也起着一定的渲染作用。

  颔联两句写一路所见,是近景。古树老根缠石,仿佛它天生是连着石头长起来的。湍急清澈的泉水,把面上的浮土、树叶冲走了,露出泉底的沙子来,更显得水明沙净。这两句形象地描绘了幽僻山径中特有的景物和色彩。而与此相应,作者用的是律诗中的拗句,“老”字和“清”字的平仄对拗,在音节上也加强了高古、清幽的气氛。

  颈联两句写入望的远景。“千峰”言山峰之多,因在雨中显得幽暗,看不清楚。“一径入云斜”和“千峰随雨暗”相对照,见得那通往卢岵山居小路的高峻、幽深,曲曲弯弯一直通向烟云深处。这两句改用协调的音节,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变化,一方面也是和写远景的阔大相适应的。

  尾联两句又改用拗句的音节,仍是和通篇突出山居景物的特殊色彩相适应的。而写景物的特殊色彩又是为了写人,为了衬托古朴高洁的“处士”形象。

  “荞麦”是瘠薄山地常种的作物,春间开小白花。在日照强烈的白天里,小白花不显眼,等到日暮鸟散,才显出满山的荞麦花一片洁白。荞麦花既和描写处士的山居风光相适应,同时,也说明处士的生活虽然孤高,也并非和人世完全隔绝;借此又点明了作者造访的季节是春天。

  全诗的层次非常清楚,景物写得虽多而错落有致。更重要的是通过景物的特殊色彩,使读者对卢岵处士生活的古朴和人品的孤高有一个深刻的印象。作者的这种比较特殊的表现手法,应该说是很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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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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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今宵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
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

七夕今宵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
七夕佳节,人们纷纷抬头仰望浩瀚天空,就好像能看见牛郎织女渡过银河在鹊桥上相会。

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
家家户户都在一边观赏秋月,一边乞巧,穿过的红线都有几万条了。

参考资料:

1、 毓明笠,刘卓娟主编,中学生古典诗词赏读金典,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11,第212页 2、 刘声锷,苗林,李农等主编,精选古诗词解读 含中小学生必背的全部古诗词,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07,第144页

七夕今宵看碧霄(xiāo),牵牛织女渡河桥。
碧霄:指浩瀚无际的青天。

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
几万条:比喻多。

参考资料:

1、 毓明笠,刘卓娟主编,中学生古典诗词赏读金典,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11,第212页 2、 刘声锷,苗林,李农等主编,精选古诗词解读 含中小学生必背的全部古诗词,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07,第144页
七夕今宵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
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

  农历七月初七夜晚,俗称“七夕”,又称“女儿节”、“少女节”,是传说中隔着“天河”的牛郎和织女在鹊桥上相会的日子。古代,七夕的民间活动主要是乞巧。所谓乞巧,就是向织女乞求一双巧手的意思。乞巧最普遍的方式是对月穿针,如果线从针孔穿过,就叫得巧。这一习俗唐宋最盛。

  《乞巧》是唐代诗人林杰描写民间七夕乞巧盛况的名诗,是一首想象丰富、流传很广的古诗。诗句浅显易懂,涉及到家喻户晓的神话传说故事,表达了少女们乞取智巧、追求幸福的美好心愿。

  “七夕今霄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碧霄”指浩瀚无际的青天。开头两句叙述的就是牛郎织女的民间故事。一年一度的七夕又来到了,家家户户的人们纷纷情不自禁地抬头仰望浩瀚的天空,这是因为这一美丽的传说牵动了一颗颗善良美好的心灵,唤起人们美好的愿望和丰富的想象。

  “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后两句将乞巧的事交代得一清二楚,简明扼要,形象生动。诗人在诗中并没有具体写出各种不同的心愿,而是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愈加体现了人们过节时的喜悦之情。

参考资料:

1、 言鼎编著,古诗文诵读,陕西旅游出版社,2007.7,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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